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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陽出臺《貴陽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(jiān)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》
2015-06-17 09:32:00 來源:央廣網(wǎng)
央廣網(wǎng)貴陽6月17日消息(記者周強 貴州臺饒宏宇)貴陽市出臺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(jiān)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》,對責任追究的適用范圍、方式等作出規(guī)定。
《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,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,原則上取消一年內(nèi)評先評優(yōu)、表彰獎勵等方面資格。受到調(diào)整職務處理或“一票否決”的領導干部,一年內(nèi)不得提升職務或作為提拔任用對象;受到責令辭職或免職處理的領導干部,一年內(nèi)不得重新?lián)闻c其原任職務相當?shù)念I導職務,兩年內(nèi)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;受到降職處理的,兩年內(nèi)不得提升職務。
追責不因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。就算已退休,仍要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。
編輯:劉拓
關鍵詞:貴陽
2015-06-17 09:29:00
2015-06-17 09:14:00
2015-06-16 20:1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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